经研究决定,兹定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14:30---15:30退还剩余的部分投标人的标书费,地点在行政楼一楼西侧财务报销大厅,请之前没有参加投标竞价的相关报名人,携带投标函原件及身份证原件(身份证原件必须与报名时的报名信息一致)前来办理。逾期不再补办。
经研究决定,兹定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14:30---15:30退还剩余的部分投标人的标书费,地点在行政楼一楼西侧财务报销大厅,请之前没有参加投标竞价的相关报名人,携带投标函原件及身份证原件(身份证原件必须与报名时的报名信息一致)前来办理。逾期不再补办。